左权县以“先进事迹记录制度”为抓手 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2-10-25 点击:0次
以“先进事迹记录制度”为抓手,建立创先争优责任机制。全县各级党组织都建立了创先争优责任制,由党组织书记任第一责任人,记录员任直接责任人。坚持以责任制为保障,使“先进事迹记录制度”在全县顺利推行,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县深入持久地开展。
以“先进事迹记录制度”为抓手,建立创先争优日常机制。严格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是否受到群众公认为标准,及时录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记录簿》。坚持有一记一,记一报一,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党支部、党总支坚持月评,基层党委坚持季评,县委坚持年评,各自树立典型。以随记随报,及时树立典型为原则,形成创先争优日常机制,使创先争优融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以“先进事迹记录制度”为抓手,建立创先争优宣传机制。通过灵活采用电视台、《今日左权》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党员群众明确了实行“先进事迹记录制度”的目的、意义、操作办法,提高了各级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出先进事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录入《先进事迹记录簿》之后,特别是在树立起各级典型事迹以后,各级党组织更加注重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努力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营造起崇尚先进、关爱典型、学习榜样、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以“先进事迹记录制度”为抓手,建立创先争优考核机制。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力,县委组织部把基层党组织执行先进事迹记录制度的情况作为全县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也把先进事迹记录内容作为每年“七.一”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依据,力争以健全的考核机制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县深入持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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