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为建设“四化”率先发展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2-12-06 点击:0

(2012年12月4日)

张 璞

 正当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大发展快发展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十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纪念日。这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努力为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晋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制宣传教育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晋中建设的基础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坚持把普法教育作为利政利民的大事来抓,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全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且对小康社会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一项重要要求就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可见,法治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与保障。同时,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给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法治工作和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晋中正处在加速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关键时期,建设一个政治安定、法制健全、百姓安宁、社会守信的法治晋中,是晋中转型跨越发展的内在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着力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中心任务来展开,为晋中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更要注重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体现于干部群众的日常行为之中,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必须着力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律、讲权利、尽义务、明责任,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尤其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必须着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多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说法,多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普法,多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必须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普治并举、以治促普,继续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积极开展“法治县(区市)”、“依法决策模范领导班子”、“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把法治理念、法治思路、法治手段贯穿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个环节,不断丰富和拓展“三网一教育”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内容内涵。
  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全体市民要切实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法治晋中建设,为加快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