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3-04-24 点击:0次
自4月1日起实行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实行。 此次调整中,一类区介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25元调整为1290元;二类区榆次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35元调整为1190元;三类区灵石...
自4月1日起实行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实行。
此次调整中,一类区介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25元调整为1290元;二类区榆次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35元调整为1190元;三类区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45元调整为1090元;四类区榆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55元调整为990元。此次调整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4元、二类6.8元、三类6.3元、四类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4.0元、二类13.0元、三类12.0元、四类11.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方案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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