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规范化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3-07-11 点击:0次
一是交心谈话亮底子。采取下访谈话、预约谈话、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形式,与县(区、市)四套班子正职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县(区、市)四套班子成员、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需要谈心谈话的其他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话。谈话方式突出温情式、人性化,确保领导干部诚心诚意的亮出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亮出所在单位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底子,便于组织更好掌握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把可能发生隐患的环节和漏洞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提醒谈话拉袖子。对年度综合考核单项或综合测评结果明显偏低,或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需要整改的;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排名靠后的或新选拔任用干部满意率偏低的;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某项测评结果偏低的;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举报件受理中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等5类情况,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通过“拉一把、告一声”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醒悟,共同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真正把谈话过程变成帮促过程。
三是组织函询照镜子。对性质不严重、线索不具体、暂时不宜查核的举报,组织函询有关领导干部,并要求本人对照中央、省、市委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就反映涉及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查找不足,说明情况,深刻反思,整改提高。通过照镜子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达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良好效果。
四是诫勉谈话红脸子。对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不达三分之二的;德的反向测评单项评价意见“群众意见大”的票数占总测评人数30%以上的;群众有反映、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不良网络舆情等11种情形不漠视、不淡化、不迁就,打破情面,通过诫勉谈话方式,当面指出存在问题,让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并提出改正限期,进行跟踪了解,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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