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笼子 让法治护航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5-01-05 点击:0次
把权力关进笼子 让法治护航发展 ----《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晋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点解读2014年12月31日,中共晋中市委三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
把权力关进笼子 让法治护航发展 ----《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晋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点解读
2014年12月31日,中共晋中市委三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晋中建设实施意见》。为使广大读者明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本期我们就此进行了解读。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从晋中实际出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为实现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点解读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把强化宪法实施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强化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意识,组织全社会深入学习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形成全社会学习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规范和界定市、县(区、市)、乡(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权力和责任;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和形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体制机制;推行涉企行政权力“挂起”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严格落实“三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度。
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各级政府事权职能,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为重点,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全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律、按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干预执法记录、通报、追责制度和秉公执法保护机制,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合力监督权力,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制度体系,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落实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坚持阳光用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公开。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要点解读
●坚持公正司法
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抓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稳定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制度,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促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对司法活动行使领导、管理和监督权,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司法管辖体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做到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全市政法机关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五年规划(2014年—2018年)》,健全和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我省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16项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的2个配套文件,明确办案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严格司法。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邓小平理论学院必修课,办好“法治大讲堂”,教育引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诚信观念,使人民群众信任立法、配合执法、依赖司法、努力护法。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法治县(区、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加大对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推进全社会各行业依法治理,在基层治理中形成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机制。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完备化、资源均等化、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化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财政支撑保障、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惠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
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全面设防、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围绕建设一支遵循规律、作风民主、善于协调、凝聚共识的立法队伍,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队伍,研究制定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抓“三基”、履“三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律师队伍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布局调整。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法治晋中建设的全部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
加强和改进党委政法委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县党委政法委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党章及党内法规。围绕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实施“六权治本”之策,建立完善与中央和省委党内法规相符合、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各项制度。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化法治实践,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进发展的能力。
●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强化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健全机制。建立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建设会议制度,形成项目化推进机制,健全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合力推进。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强大合力和上下联动、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要将法治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优化法治工作相关机构编制配置工作,加强法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张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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