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不可“任性”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5-03-20 点击:0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不可“任性”

 

●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对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各市迅速行动。运城已查处6起、处分7人;晋城严查13个方面内容

山西日报讯 (记者 刘宇)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能再“任性”了。3月17日、18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根据省委安排部署,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负责,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市行动迅速,对专项整治做了具体安排,运城市已查处相关案件6起,处分7人;晋城市则针对化整为零等13种具体方式进行严查。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目的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切实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整治内容主要有: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人员参加等行为;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各市对专项整治非常重视。运城市修订了《运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细化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标准、范围、形式等。特别是对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严肃查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查处违规收受礼金、红包案件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

晋城市委就专项整治进行部署,明确将严查13个方面内容: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情况;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以及宴请人数情况;车辆使用情况;动用公车公物情况;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相关费用情况;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情况;干扰和妨碍生产、生活、工作、交通等正常秩序情况;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喜庆事宜情况;“一事一地一天”办理落实情况;现场张贴办事公告情况;单位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情况;执行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情况;事后3日内向单位党组织上交未能拒收的钱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