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全面推行“1234”发展党员工作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2-09-24 点击:0

2012年8月30日,左权县在农村试行“1234”发展党员工作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1234”发展党员工作法的实施意见》,从全县全面推行“1234”发展党员工作法,以此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效。
“一推”,即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召开支委班子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或职工代表会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入党人进行逐个评议。在对评议对象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的方可开会,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推荐结果有效期为3个月。“二考”,即发展党员考试、考察制度。考试制度,指在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党组织要组织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就党的理论及相关知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吸收为预备党员前的考察或转为正式党员,否则不得考察或转正;考察制度,指发展对象考试合格后,基层党委组织到发展对象所在支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全面深入、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吸收为预备党员。“三公示”,即发展党员三次公示制度。在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被确定为预备党员之后,要对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7天。凡在公示期间有党员或群众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四票决”,即发展党员四次票决制度。一是民主评议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后,要召开支部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二是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是发展对象被确定为预备党员时要召开支部大会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四是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召开支部大会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召开支部大会时,实到会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1/2才能进行,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1/2方为通过。同时,明确界定“应参会人数”。因长期卧病不起,不能正当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以及持《流动党员活动证》,长期在外流动的党员可不记入“应到会人数”。
“1234”发展党员工作法的全面推行,有效地解决了发展党员不民主、不遵循程序发展党员等问题,切实使那些有能力、觉悟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意加入党组织且群众公认的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提高了发展党员质量、优化了党员队伍结构,使发展党员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王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