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经济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3-12-06 点击:0

各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户):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经济普查将为各类单位和个人获取宏观和行业信息、了解市场走向、准确把握商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各类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将于2013年12月全面开展,对各类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希望各普查单位积极与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配合:普查登记前,按普查表填报要求整理好相关数据,与普查员预约好登记时间,预填写好普查表;普查登记时,将填写好的普查表交由普查人员,单位留存1份,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开展证照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普查登记后,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对象共同的责任。请你单位依法如实独立提供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你单位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衷心感谢贵单位(户)的支持与配合!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