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厉打击八种“贿选”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转载 时间:2014-11-12 点击:0

我市村“两委”集中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依法有序选出农村“领头雁”,在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严格把握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明确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被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基础上,市纪委又作出规定,在换届工作中将严厉打击八种“贿选”行为。
这八种“贿选”行为: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六是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市纪委要求,参加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农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识大体、顾大局、守党纪,要自觉抵制贿选,自觉同一切破坏选举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做好村“两委”换届中纪律监督、查办案件和执纪问责工作,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严查重处。 (宋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