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矿 保障民众安全

作者:杨刘伟 来源:真正原创 时间:2021-12-27 点击:0

    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发生一起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致使2人遇难,这对于遇难者家属来说是沉痛的,对于国家来说是资源的丢失。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合法矿产资源开采手续而擅自开采的,属于非法采矿行为。非法采矿影响重大,矿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生态得不到保护,民爆物品等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非法采矿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无非因以下几个方面:受供求关系影响,巨大利益的驱动;个别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管理难度大,技术设备落后。

要治标,更要治本”,为了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要集合多方力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在河道、水库库区内非法采沙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为非法采矿采沙活动提供电力、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便利条件,不得收购、贮存、买卖、运输、使用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违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凡有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必须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凡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深挖彻查一批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为非法采矿采沙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采矿采沙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反映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不仅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可以有效防治国家自然资源的流失。作为自然资源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一定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